遭遇假冒伪劣种子该咋办?
宁德网
农民日报消息 近年来,少数不良种子商贩销售给农民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农民维权时该如何做,笔者提供两个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伪劣种子案,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一点参考。
案例一
2012年2月,张某明知其销售的玉米种是伪劣种子,仍以每袋80元的价格销售给濉溪县四铺镇某村种子经销商董某520袋,董某将该玉米种销售给本村村民播种。很快,该玉米种苗出土,但出苗率低、苗势弱。村民向董某反映,董某与张某协商未果。村民遂于同年7月16日向县农林委员会投诉。经安徽省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确认,张某销售的“隆平206”玉米种为伪劣种子。同年9月27日,专家组又鉴定,种植该玉米的地块,亩平均减产171.7公斤,受害面积达188亩,农民直接经济损失7万余元。2014年5月,濉溪县法院审结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自愿退赔减产村民经济损失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伪劣玉米种子,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根据其认罪态度和退赔情况,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农户,购买了伪劣种子后造成损失,维权时可先到地方农林委员会或者其他监管部门投诉。
案例二
今年春天,家住濉溪县临涣镇陈口村陈口庄北队的陈某、祁某等三农户,购买了宿州市埇桥区永镇乡某苗场的西瓜种子,种子品名为丰乐种业“西农八号”,种植面积97亩。后陈某等农户发现该西瓜品种亩产量低、卖不上应有的价格,经济损失大,遂向濉溪县法院起诉。
为维护瓜农的利益,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县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官引导当事人启动诉前鉴定程序,三原告随即申请对涉案瓜苗是否是丰乐种业“西农八号”瓜种苗进行鉴定。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和安徽省种子站的专家来到瓜地,现场勘查。鉴定意见为,非“西农八号”西瓜种占比76%以上。随后,县法院又委托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损失鉴定,三瓜农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
法官提醒:农户购买到假冒伪劣种子受损后,无论损失大小,均可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司法鉴定机构将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科学鉴定。
两点建议
不可否认,很多农民朋友对《种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建议法官利用下乡办案、普法日、农村集市等时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在形成良好的监管格局方面,建议地方人大会同农林委、农业执法大队,到乡镇种子生产、销售机构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