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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评:绿色消费,观念先行

2015-10-09 09:01

  宁德网评(姜兰子)下乡蹲点,住在一位张姓老乡家。早晨,老张给地里的空心菜喷洒农药,到了晚上,我们发现餐桌上有炒空心菜,便好奇地问是不是上午刚刚喷过农药的,诚实的老张点头称是。我们认真地告诉他,这种作法是不对的,因为喷过农药的菜,至少要过两三天后,方能采摘食用。

我们继续追问,有没有农技人员下乡传授如何正确施肥、除虫等等?老张一问三不知,并说,左邻右舍都这么干。

我国从1990年起就开始在农村推行绿色农业的概念,可时至今日到底有多少农民懂得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农村如此,城市又怎样呢?

专家测算,小型汽车日行驶25公里、消耗“国三”标准的93号汽油2.5升,即可排放0.6克二氧化硫,大约污染5940立方米空气;一盏节能灯报废之后,随意丢弃,至少可以污染80至150吨的清洁水及周边土壤。近日,笔者就上述两个环保小常识,在宁德街头随机访问了30位市民,居然没有一人能正确回答。

这不能怪普通百姓,因为我们在有关绿色消费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方面,比起发达国家,显然是滞后了。譬如,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4部环境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资源管理行政法规、260多项环境标准,可除了极少数之外,这些法律法规绝大多数是立足于环境资源保护,局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在废物的回收利用方面认识模糊,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而还只能算是一个环境保护的法规框架,不能称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体系。

基于此,倡导绿色消费观念,政府要率先垂范。党的十八大以及四中全会都把生态文明作为一个重点,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对此,建议政府加快制定并完善绿色消费相关法律和政策。尤其在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修改中,将可持续消费理念以及政府、企业、个人的可持续消费权利义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加快制定包括绿色采购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标准在内的各项绿色标准体系,加大全民绿色环保科普宣传力度,培育全社会的绿色消费理念。

这一方面,我们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2002年,日本制定出台《绿色采购法》,该法严格要求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必须践行保护环境的采购活动。在全国内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后,成效卓著。调查表明,60%以上的市民常常留意购买对环境友好的商品,40%以上的市民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会选择购买再生产品。

培育绿色消费理念,重在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曾几何时,少数所谓的专家学者自诩地大物博,以7%的耕地,养活了全世界22%的人口,殊不知在利用耕地时,我们用了全球35%的化肥和20%的农药。现在,国民基本上衣食无忧,可是天、地、水等等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仅耕地退化面积就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由此观之,建设生态文明离不开绿色经济的发展,而绿色经济需要绿色消费,生产消费不转型,绿色发展是一句空话。

  如何转型?

首先,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要求企业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承担着实现循环经济目标的产品责任,即从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加工、处理和销售、售后服务,甚至产品回收或者废物处理,生产者都要承担相关的废物利用或者清除的费用;含有有害物质的产品,也要在其中标明,尽量减少废料的产生。以节能灯来为例,如果生产企业未雨绸缪做好了废旧利用工作,就不可能出现如今回收无门而污染环境的尴尬境地。

其次,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大型企业必须联合组建绿色采购网络,不但自身要依法从事环保经营行为,而且在采购原材料时也应主动购买绿色产品;另外,国家尽快出台政策,使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企业可以得到废物生产者的相应的补偿。

最后,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真正的绿色产品;而消费者自身更要大力倡导节俭美德,让绿色消费成为时尚。

责任编辑: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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