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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评:从高音喇叭扰民难管说起

2015-10-09 09:01

  宁德网评(兰敬亭)7月13日,笔者出差福安市,该市正在打造的“山水画廊,五福新城”让人耳目一新,尤其是时令水果穆阳水蜜桃和赛岐巨峰葡萄,更使游人鼻际萦香,口齿留香。

美中不足的是,笔者却在下榻的福春大酒店度过了痛苦煎熬的一宿。

整个晚上,汽车喇叭声彻夜长鸣,而且多数是属于那种歇斯底里的乱按狂按;好不容易挨过了子夜,喇叭声渐渐稀了,可是一阵阵鞭炮声惊心动魄,估计是乔迁新居的喜炮;到了清晨,酒店对面八一市场的高音喇叭叫卖声此起彼伏:“桃子两块一斤,火龙果三个十元。”

早餐时,听到不少旅客也有同样的抱怨,“晚上太吵了,简直睡不着觉。”

可当笔者就此事咨询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时,对方答到:“不好管。”

据了解,宁德市政协委员已多次提案,建议在县级以上城市禁放烟花爆竹,大多数市民对半夜三更燃放爆竹也深恶痛绝,但提案归提案,不满归不满,燃放者依旧我行我素。

也许有人会说,就连首善之都的北京,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上也争论不休,何况福安、宁德一小地方?放炮难管,有其特殊的历史因缘和文化情结。然而令人费解的是,城市中的高音喇叭扰民不安现象却为什么管不了?

笔者粗粗地统计了一番,城市高音喇叭除了上述小贩录音叫卖、汽车喇叭外,还有商店高声促销、收购废旧物的叫唤、市民晨练的播放机、广场舞的超高分贝播放器以及逢年过节、红白喜事的戏曲大联唱。而这些扰民噪音鲜有人管,有时候市民被折腾得茶饭不香、心烦意乱,偶尔打电话向相关部门投诉,人家也是爱理不理的。

其实,早在1996年,我国就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但遗憾的是该法没能明确具体的噪音污染认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且在规定的管理部门职能划分上过于笼统,多头管理、错位和缺位现象较为普遍。比如,该法虽然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统一的监管,但根据其他法律法规,规划、建设、工商、文化、城管、质检以及公安、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也对环境噪音污染具有一定的监管职能。

在一些地方,大凡有这样的潜规则,因职责不明,有利的事情,大家抢着管,没利棘手的,便互相推诿踢皮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是老百姓所诟病的那样:“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高音喇叭”。因此,问题的实质不是管不了,恐怕是不想管。

对此,业内专家已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整合职能部门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职责,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等等。更重要的是要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条款。

只有这样,城市高音喇叭及环境噪音污染方能“消声息鼓”,还国民安静康宁。

责任编辑: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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