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僵尸车”“死”得其所
宁德时评(姜兰子)最近,一名摩托车手在夜里骑行时,不慎撞上一辆停在马路边的“僵尸车”,顿时人仰马翻、头破血流,还好只是轻微伤,并无大碍。伤愈后,他试图找车主索赔,却如同大海捞针,只好作罢。
据不完成统计,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三年来,宁德市共清除963辆“僵尸车”,但时至今日市区大街小巷依然能见到它的影子,而且“僵尸车”正在蚕食广大农村的土地。前不久,笔者在古田县部分乡镇的房前屋后、田头地块频频见到它的踪影,有的车身爬满了野草和藤蔓,像科幻电影中的怪物。
“僵尸车”主要以汽车为主,还有摩托车和电动车等,它们长期霸占公共停车场、马路、居民小区、田地,像可怕的毒瘤,破坏了城乡的面容,与农人争地,还给民众安全和城乡资源造成不利的影响。
随着“僵尸车”数量的增多,对环境的污染越发凸显,因为机动车长期闲置,自然老化后容易造成燃油泄漏,且废弃车内旧电瓶里含有大量铅、硫等有害物质,对人及环境造成伤害和污染;还有内部损坏零件、机油等液体外流,也都会给所在环境造成影响。尤其高温天气,长期曝晒很可能造成汽车自燃。
“僵尸车”大量出现的原因有主客观两方面,主观原因是一些车辆用久之后性能下降,有的接近报废,但维修代价过高,或者是事故车无法转手,被车主废弃。还有部分车辆涉及大量的违章,未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其金额业已超过了车辆本身的价格,车主干脆置之不理。
客观原因是我国汽车数量激增,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国汽车市场保有量突破2亿辆;宁德中心城区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4.7万辆。车辆汰换率提高,淘汰下来的就被废弃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违法“僵尸车”被扣留超时或拍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可依法处理,但绝大多数“僵尸车”既无违法事实,又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这些属于私人物品的车辆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令交警和城管等职能部门手足无措。
“僵尸车”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不幸的是各部门都缺乏主动性,眼下无法彻底改变这一状态。因此,要彻底根治,首先要立即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程序,依法治理。其次要明确由交管或环保部门负责牵头,定期联合城管、消防、小区物业、村(居)委会等多部门,共同对街头、居民社区、停车场、田地里的“僵尸车”及时清理。
在这基础上,简化汽车报废手续,可采取网上申请、核准,降低收费,给予报废拆解补贴等措施,以刺激车主主动报废汽车,鼓励发展汽车回收拆解产业,使“僵尸车”起死回生,变废为宝,通过市场机制来化解“僵尸车”问题。
建设美丽中国,要“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这一意义来说,对待“僵尸车”,政府部门绝不应束手无策,普通百姓不可视而不见,制造“僵尸车”的车主更不应心安理得,只有“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坚决制止和惩处”并举,方能彻底解决这一堵心顽疾。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