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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网评】剽窃者戒

2020-07-01 11:01 来源:宁德网

陈恭民

十多年前,笔者的一篇散文在省报和地级报的副刊同日刊出。前些日子,与友人结伴到富春溪畔的森林公园游玩,那里的樟树林参天蔽日,如威风凛凛的将士守护着人类的家园。

我跟朋友炫耀写过赞美樟树的小文章,并拿出手机上网搜索,结果让朋友大失所望,让自己大为惊讶,该文登在一家首都大报上,2000多字的文章一字未动,但署名却不是敝人。

“这样的窃贼也太猖獗了吧,投诉他!”大家义愤填膺。我笑说,没什么,从某种意义上看,还要感谢那个人,是他(或她)在帮扩拙作的传播力、影响力。

“你这么看,表面是大度,其实是纵容剽窃者”朋友纷纷反对我的态度与作法。后来,我也跟相关部门温婉地反映过,但石沉大海,未有回音。

在没有互联网之前,剽窃是不容易被发现的,只因古今中外的著作汗牛充栋,抄袭者采取改头换面或移花接木等手段是极难被抓到的,面对浩如烟海的图书,靠人力甄别打假若大海捞针,除非大段大段或通篇剽窃。现如今,网络云计算像照妖镜似的,只要有人检举,轻敲键盘、指点屏幕,偷鸡摸狗之徒决定无所遁形。

即便如此,学术造假依旧如麻如粟,而且很多是学士、硕士、博士,其中还不乏大教授、大学者、科学家等社会名流。

人们很难将社会名流与盗贼连在一起,殊不知剽窃就是小偷、贼寇。平日里,你不可能看到博士、教授到超市偷东西,可能性微乎其微,一旦被抓个现行,百口难辩,脸往那儿挂?可是抄袭人家的著作就不一样了,那些名流大腕大有“窍书不为偷”的侥幸心理,一旦东窗事发,要么狡辩蒙混过关,要么干脆不认帐。

也许您会问,著作权法都颂布好多年,作者维权有法可依,缘何因剽窃事件对簿公堂的官司案件却少之又少?除了打官司异常麻烦之外,谁能保证自己的屁股总是干净的?鉴于此,有良心的学者呼吁:“应该从国家的层面上建立学术诚信体系,让造假之徒一次剽窃,处处受限”。

前些年,某地有一文学青年十分活跃,经常在报纸副刊上看到他的游记随笔。从他的大作可知,作者系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却有机会周游全国名山大川,而且有时一个月就玩了七八处,好生羡慕。后来,某编辑告诉我,那人的所有作品都是抄袭的,亦无穿靴戴帽,加以粉饰,剽窃手段也并不高明,几乎是从县级报纸和网站“拿来”,所以不容易被发觉。

剽窃的目的非常简单,一为名,二为利。可是一朝被逮个正着,名利皆丢,斯文扫地。就像上述那名“文艺青年”,未出事前风光无限,如今在报纸和网站上再也难觅其踪迹。

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有这么一段话:“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也”。 著作权法正式施行不过近十来年的事,而中国的古人早就注意到学者文人“不可剽窃”这个规矩。《弟子规》更是告诫世人:“有余力,则学文”。毕竟,做人是第一位的,做文次之。

责任编辑:刘宁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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