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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评|用法治与监管遏制大数据“杀熟”

2025-02-20 17:31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用法治与监管遏制
大数据“杀熟”

□ 兰滨滨

在当今这个数字化时代,大数据已经成为企业运营和市场营销的重要工具。然而,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一种被称为“大数据杀熟”的现象却日益引发公众关注和担忧。所谓大数据杀熟,是指一些企业通过掌握消费者的经济状况、消费习惯、价格敏感度等信息,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方面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特别是利用用户不愿轻易更换惯用平台等心理,对老用户收取更高费用。

 

 

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调查显示,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熟主要体现在不同用户享有不同的折扣或优惠,而近半数的受访者还指出,多次浏览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会自动上涨。这种基于用户数据的个性化定价策略,让忠诚的老顾客感受到了背叛,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数字经济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广泛关注。

从法律层面来看,大数据杀熟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时,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此外,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对大数据杀熟可能产生的价格欺诈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约束。对于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而言,大数据杀熟还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破坏市场的竞争秩序。

然而,尽管法律禁令重重,大数据杀熟现象却仍然屡禁不止。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大数据杀熟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除非消费者十分警惕,否则很难发现价格歧视的存在。其次,一些平台凭借信息优势地位,以各种理由为大数据杀熟行为辩护,试图蒙混过关,不愿真正改正。此外,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不够畅通,以诉讼方式维权费时费力,而用户对算法决策又缺乏技术层面的了解,导致举证极为困难。

为了有效遏制大数据杀熟现象,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首先,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力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做好相关执法查处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平台的数据收集、处理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为消费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可以在各类消费平台上建立“一键维权”等机制,方便消费者快速维权。针对举证难问题,相关部门可以提供一些技术支持,帮助消费者寻找、固定证据。此外,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应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工作,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帮助。

对于平台和企业而言,也应认识到诚信和公平对待消费者的重要性。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的形象和信誉至关重要。一旦用户发现自己被歧视,就会抛弃这些不良平台。因此,平台应依法依规掌握消费者信息,并将其应用在改进产品和服务上,实现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和互利共赢。只有这样,平台才能获得长远发展。

总之,大数据杀熟问题已成为数字经济下的一大消费陷阱。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我们必须从法律、监管、消费者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共同打击大数据杀熟行为。同时,平台和企业也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诚信经营,公平对待消费者。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推动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让科技为人民群众带来福祉而非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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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宁德市委网信办
来源:网信宁德 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作者:兰滨滨
编辑:邱祖辉
审核:蓝青 周邦在

责任编辑:邱祖辉

(原标题:宁德时评|用法治与监管遏制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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