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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城乡居民医保补充规定

门诊特殊病种扩大至28种 今年起将武警官兵纳入城乡医保

2016-01-12 08:18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今年起,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和报销标准。这让老百姓在“家门口”看小病减轻了不少负担。日前,市医改办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完善。为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此次进一步明确了参保对象范围,还从今年起将武警官兵纳入城乡医保保障范围。

今年起将武警官兵纳入城乡医保

在宁德市此前出台的《宁德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明确将三类人员列为城乡医保参保对象。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且非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学生》;二是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高中学生(非宁德户籍)》;三是宗教活动场所中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宗教教职人员。

在《暂行办法》规定的城乡医保参保对象的基础上,《补充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参保对象范围。《补充规定》提出,在自愿原则下,与本市城乡居民已办理婚姻登记或长期居住在本市(半年以上),有身份证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宁德市外居民(中国境外人员除外)可凭身份证和《异地户籍人员参保承诺》申请参加宁德市城乡医保;与宁德市辖区内城乡居民已办理婚姻登记的外籍人员,可凭结婚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宁德市无户籍城乡医保参保人员身份证明》,申请参加宁德市城乡医保;宁德市辖区内因各种原因未登记户口的城乡居民(中国境外人员除外),可凭村(居)委会出具的《宁德市无户籍城乡医保参保人员身份证明》申请参加宁德市城乡医保。

此外,还将武警官兵纳入城乡医保保障范围。从2016年起将宁德市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官兵纳入宁德市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驻县(市、区)武警中队、武警森林官兵参保缴费标准与当地城乡居民一致。武警官兵应在城乡医保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享受城乡医保待遇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

双向转诊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过去,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政策存在较大差异,《暂行办法》中统一了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住院就医医疗费的报销标准。

《补充规定》中提出,将鼓励各县(市、区)调整完善分级诊疗政策。各县(市、区)可结合各自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可行性研究和进行风险评估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分级诊疗病种的城乡医保报销政策,报经市医改办严格审核后施行。在医疗集团内或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县(市、区)内确定的难以医治的重大疾病患者,经参保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由县(市、区)医院转医疗集团或联合体内上级医院治疗的,城乡医保报销比例按照县(区)级医院执行。

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扩大至28种

过去,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为未成年人9种、成年人15种,新农合各县(市、区)门诊特殊病种17~26种。根据《暂行办法》,今后,城乡医保实行统一的门诊21种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按城乡医保住院比例进行补偿。

在此次出台的《补充规定》中,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扩大至28种,实行门诊特殊病种差别化的基金支付政策。其中,门诊特殊病种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为:恶性肿瘤(含白血病)的化学治疗、激素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卒中及后遗症,重症肌无力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苯丙酮尿症、儿童听力障碍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地中海贫血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重性精神病最高支付限额0.8万元;癫痫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最高支付限额0.7万元;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Ⅱ期以上)、糖尿病和结核病(辅助治疗)最高支付限额0.4万元;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甲状腺功能亢进、脑瘫最高支付限额0.3万元;冠状动脉粥样性心脏病最高支付限额0.2万元;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就医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线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医保 限额 宁德市 城乡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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