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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李晓云:应对“僵尸车”予以清理

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浪费公共资源,有碍市容市貌,市政协委员李晓云建议——

2016-01-20 09:02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在一些公共道路、机关大院和住宅小区里,我们时常能看见一些破旧不堪、“灰头土脸”的“僵尸车”。这些“僵尸车”或由于种种原因被车主置之不理;或属于被盗抢后遗弃。其不仅浪费公共资源,更有碍市容市貌。针对“僵尸车”的这种现象,市政协委员李晓云提出了相关建议。

对于如何解决“僵尸车”的问题,李晓云委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从执法角度加强对“僵尸车”的处置,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交管、城管以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管理法》或《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针对处理“僵尸车”的地方条例,予以依法处置。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对于停放在公共道路、停车场而没有牌照或年检标志过期的“僵尸车”,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予以拖曳;对尚有牌照,却长期在公共道路“趴窝”的车辆,交管部门可以下达违停处罚通知书,或根据牌照登记的档案信息通知车主,在一定时限内仍未处理的,予以拖曳;对于停放在小区的“僵尸车”,由小区物业公司将车主信息、停车时间等予以记录、拍照,张贴告示,在一定时限内仍未处理的,按无主车辆予以处置。也可将这些“僵尸车”集中拖曳到郊外的停车场,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配发车辆的照片,注明型号、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停放位置等信息予以公告,通知车主及时处理。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车主自觉处理报废机动车的意识。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僵尸 拖曳 予以 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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