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地质灾害搬迁户可获补助金
今年计划搬迁1000户 符合条件家庭3月15日前可提出申请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日前,市政府下达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1000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于3月15日前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据了解,地质灾害搬迁户可获得一定的补助资金。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办日前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地质灾害搬迁任务分解指标的通知》,今年全市地质灾害搬迁任务总数1000户,其中蕉城区200户、福安市150户、周宁县140户、寿宁县120户、霞浦县100户、古田县80户、柘荣县80户、福鼎市70户、屏南县60户。 搬迁按照自愿原则,由户主申请,经村委会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农办、财政等部门审查,报县级政府审批。搬迁对象应同时符合居住在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20户以上集中重建或进城购房、拆除旧宅并退出旧宅基地这三个条件。
按照规定,对旧房拆除旧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并实施旧村复垦为耕地,经验收合格后,省级将给予地质灾害搬迁户每户1万元补助,市级给予地质灾害搬迁户每户5000元补助。地质灾害搬迁户旧宅复垦新增耕地面积享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其指标有偿转让收益全部用于拆旧补偿、安置补助、复垦及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旧宅基地复垦的,县级补助到户资金不少于每户3万元;旧宅基地确实无法复垦的,县级补助到户资金不少于每户1万元。
据了解,2014年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523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约5600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地质灾害搬迁是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此,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以通过地质灾害搬迁造福工程,加快建设农村安全宜居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