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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政局下放婚姻登记办理权限

2016-03-11 08:21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叶彦钊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叶彦钊)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3月15日起,各县(市、区)市民办理涉港、澳、台、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工作只需在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无需再前往宁德市民政局。

据了解,去年10月,省民政厅下放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权限至市婚姻登记处,宁德市市民在宁德市婚姻登记处就可以办理涉外婚姻登记,而以往则需要到省民政厅办理。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宁德市婚姻登记受理机关权限的批复》,此次下放至各县(市、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办理权限扩大至涉港、澳、台、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工作。3月15日起,宁德市户籍公民同外国人和宁德市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的婚姻登记受理权限将下放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同时,宁德市民政局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婚姻登记 宁德市 办理 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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