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后驾车送友醉驾被查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范锦辉 文/图) 5月15日晚,和朋友聚餐喝酒后,因送朋友回家,自认为喝得不多的郑先生不惜“铤而走险”选择自驾。谁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刚把车开到收费站就被民警查获。如今,他深感后悔。
朋友聚餐喝几瓶啤酒
送友回家被查出醉驾
5月15日晚,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下白石收费站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21时41分许,民警在例行检查中拦下一辆车牌号为“闽JXXXX6”的小车,车主是郑先生。
满身酒气的郑先生当即引起民警的怀疑。果然,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155mg/100ml。据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血液酒精含量为20~80mg/100ml的,为饮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为80mg/100ml以上的,为醉酒驾驶。据此,郑先生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带至医院抽血,以便进一步鉴定。
随后,宁德高速交警一大队请司法鉴定所对郑先生血样进行鉴定。5月19日,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结果为郑先生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24.6mg/100ml。
“当时我感觉自己喝的不多,现在我也很后悔,不该犯这样的错误。”审讯中,郑先生告诉民警,当晚他和几个朋友在福安市下白石镇上的一家酒楼聚餐,席上喝了几瓶啤酒。21时30分许,因想送朋友回家,一时间又联系不上代驾的驾驶员,就冒险自己驾车从下白石到湾坞。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高速交警严查酒驾醉驾
违法行为将与个人信用挂钩
据悉,4月30日起,宁德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启动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统一行动。该大队以周末、节假日和午后、夜间,重大民俗活动等为重点时段,在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服务区等重点部位设置执勤卡点,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查获酒驾3起,醉驾1起,其他违法行为500余起,有效震慑了违法驾驶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中,高速交警将协调当地检法机关,建立完善醉驾犯罪行为快侦快诉快审机制,推动实现刑事拘留和实刑判罚,进一步提高醉驾入刑的震慑力。同时,推进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实施联动惩戒,加强自律。职业驾驶人酒驾醉驾的,将通报所在单位和企业,建议调整工作岗位。同一运输企业连续出现两次酒驾醉驾的,将通报提请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议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办理案件中,将及时查证核实当事人的政治面貌、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等身份信息,查实后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