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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推出6条就业扶贫措施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3年社保补贴

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将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2016-08-19 08:12 来源:宁德网 林珺

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 8月18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出《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宁德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按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创业培训等补贴。

根据通知,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参照《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50%的社保补贴,且每人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60周岁。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残疾人等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社保补贴每年10月底前由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收集汇总后,报送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补贴业务经办流程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并将社保补贴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上。

同时,宁德市鼓励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设立扶贫加工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务工,对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在设置公益性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特点,设置一定比例适合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予以托底安置,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此外,宁德市还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将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当年帮扶辖区内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效,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范围,每年按帮扶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数据量分别给予每个乡镇1~3万元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各类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等孵化基地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达到从业人员10%以上的,提高孵化基地补助标准20%。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贫困家庭 劳动力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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