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管理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薇) 宁德市近日出台《宁德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指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扶持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创业启动扶持的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减。
根据《办法》,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的补助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申请人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投资额的30%。创业启动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启动项目补助。重点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项目经市级评审,每项给予10万元以内资金扶持。根据评审结果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各若干名,补助标准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3万元。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其他项目补助。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注册地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补助对象应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补助对象从接受补助起三年内,按年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并配合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创业启动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