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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

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2016-11-02 15:0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网约车不得上街巡游揽客

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网约车平台不得“泄露”乘客相关信息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备受市民关注的网约车服务,在宁德市将如何运营管理?如今已有答案。根据市政府日前印发的《宁德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并且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

方案也明确了行业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全市出租汽车骨干企业达3家以上;新能源、清洁能源出租汽车比例达60%以上;新增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签约率达100%;服务质量信誉AA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占比达80%以上,基本覆盖市中心城区。

巡游车:  

实行经营权期限管理和无偿使用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那么,巡游车方面将进行哪些改革呢?首先是实行经营权期限管理和无偿使用。巡游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经营期限为4年;采取公司化经营方式的,经营期限为6年。现有巡游车经营权经营期限与设定不符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现有巡游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经营期满后不再收取有偿使用费。

同时,规范经营主体变更,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骨干企业因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需要进行重组或兼并产生的经营主体变更除外。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厘清权属关系,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应实行公司化经营,由经营者全额出资购买车辆,实现经营权与车辆所有权主体统一。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网约车:  

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宁德市将规范网约车发展。宁德市对网约车不实行数量管控,强化“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管理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模式。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只能通过预约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服务,严禁巡游揽客。

网约车如何计价,能否保障乘客隐私?网约车经营行为方面,方案提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除按规定向司法机关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外,不得向其他机构、企业提供信息数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开展预付消费业务,确保预收资金安全,维护和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拼车:  

不以盈利为目的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不过市民要注意,应合理选择合乘出行,提高合乘各方权益保护意识,抵制非法运营。

方案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信息平台所提供下载的合乘软件应当独立设置,不得与巡游车、网约车软件合并,接受交通、公安、通信、网信等部门依法监管。平台应确认所发布合乘信息的真实性,是合乘行为的组织主体,应承担合乘行为的安全责任和先行赔付责任。平台要规范服务内容,细化协议文本、出行线路、费用分摊、纠纷处理、安全责任等事项,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网约 合乘 巡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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