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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6-11-22 08:13 来源:宁德网 张文奎

●网约车采用燃油动力装置车型的发动机排气量为1.4T或1.8L及以上

●网约车车辆价格应不低于车辆经营区域同类主流巡游出租车车价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11月21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宁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并于本月开始实施。

据了解,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应当7座及以下的乘用车;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为营运,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该《暂行办法》对车辆技术参数、车龄、价格做了具体要求。其中采用燃油动力装置车型的发动机排气量为1.4T或1.8L及以上;车龄3年以内(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车长不少于4700mm,车宽不少于1800mm,轴距不低于2700mm(以车辆行驶证登记为准)。采用新能源车型的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所列车型;车辆以新能源为动力时,动力电机功率不低于90千瓦,最高时速不低于120公里/小时,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车龄3年内(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三年)轴距不低于2650mm。车辆价格应不低于车辆经营区域同类主流巡游出租车车价。车辆价格以该车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年车型应税价为准。

同时,还需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车辆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且保险标准高于当地巡游车保险标准;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专用标识,不得与当地巡游车混淆,车身颜色应使用出厂原色。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相比省内其他城市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宁德市对网约车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改革首要原则就是‘坚持乘客为本’,让老百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说。

该《暂行办法》对从事网约车驾驶员条件也做了明确规定,从事人员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同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列入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在3年内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的从业资格证,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进行条件核查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发放驾驶员证。

此外,该《暂行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经营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细则。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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