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职校评审15名正高级讲师 宁德市中职校拟推荐2名
论文著作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日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就做好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下发通知,全省将在中职学校评审出15个正高级讲师,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讲师人数控制在25名,其中宁德市拟推荐2名人选。
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
根据通知,在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等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干校系统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参加评审的教师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干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应达160课时以上。任现职以来从事学员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每学年承担短训班班主任不少于2期)。获得省级行业协会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第一作者)视同一项县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按照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各学校根据岗位空缺数量,组织竞争推荐。已超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
全省评审15个正高级讲师
据了解,福建省从2014年开始,在中职校进行正高职称的评选,而在此之前,中职校教师的最高职称为副高(高级讲师)。中职教师职称设置包含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四个等级。2016年正高级讲师评审人数控制在15名以内。各地(校)在推荐正高级讲师评审对象时需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教师,真正把师德高尚、教育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
据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设区市、县(市、区)组织实施。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
论文著作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此外,申报人员申报评审表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
按照要求,2017年2月6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教研机构申报评审材料(含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等)需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改办)。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