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近日,宁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促进履职监督的若干意见》,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片区协作、推进巡察延伸、选优配强干部、提升履职能力和坚持严管厚爱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组织建设,促进履职监督。《意见》重点明确要健全完善片区协作机制,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工作量大小相配”原则,整合基层执纪力量,健全完善片区协作机制。在保留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基础上,将相邻的若干乡镇(街道)划为一个协作区,每个协作区由县(市、区)纪委常委或中心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牵头,负责协作区内办案工作的指挥协调,组织乡镇(街道)纪检组织进行区域协作。
《意见》强调,各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纪委(纪工委)副书记,专职从事纪检监察的干部应使用行政编制。所辖行政村(社区)18个以上(含18个)的乡镇(街道)专职从事纪检监察的干部要确保3人,其它乡镇(街道)要确保2人。要严把“入口关”,除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外,其它纪检监察干部实行凡进必考(考试、考核),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学历一般应在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注重把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方面知识和业务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街道)纪检组织。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