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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没有继续参合的患者 2016年的医疗费须在明日前结清

宁德市发布医保跨年度结算提醒

2016-12-30 08:05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涉及跨年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合患者注意了,2017年度没有继续参合的跨年度住院患者,2016年度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结清,不得跨年度结算。日前,市卫计委发出《关于做好2016~2017年城乡医保(新农合)系统停机维护及跨年度医疗费用年度结算工作的通知》,作出相关提醒。

据悉,2017年1月1日至5日宁德市城乡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停机维护。在此期间,为确保城乡医保(新农合)新年度参合数据维护、政策参数调整等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暂停受理参合患者医疗费用结算。

关于跨年度医疗费用结算,通知明确,非跨年度住院的新农合参合患者2016年年内住院费用未结清的,尽量争取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结清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如果未结清,延至2017年前来办理2016年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定点医院必须让患者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并传送费用明细清单至新农合信息系统,让患者回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销补偿。2017年度没有继续参合的跨年度住院患者,2016年度所有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结清,不得跨年度结算。

2017年继续参合的跨年度住院患者,定点医院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结算清楚并办理出院手续(指系统办理出院)。对于确因病情需要,需跨年度住院,于2017年1月1日重新办理入院手续(指系统办理入院),待年度结转成功后,再补传住院信息至新农合系统。

跨年住院未即时结报的新农合患者,定点医院须让患者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原则上分年度按同种病种传送费用明细清单至新农合信息系统,并让患者回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报销补偿或者患者先按年度自费支付所有住院医药费用后。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跨年度 新农 住院 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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