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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开始

已获资助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30日

2017-03-01 08:23 来源:宁德网 林珺

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福建省将继续遴选资助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人报名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30日。

据介绍,项目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报人已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已获得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或其他省级创业资助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和资助资格。

申报人为省内大中专院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院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院校审核汇总统一报送。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设区市人社局,由设区市人社局汇总统一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各大中专院校和设区市报送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提交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分为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三个环节。经评审,产生一批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大中专 申报人 毕业生 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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