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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标签标识将禁“自我粉饰”

2017-03-02 08:23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市民在挑选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总难免被包装上这些字眼所吸引。而太强的导向性宣传,往往让人失去了对奶粉本质的理智看待。今后,在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上不得再使用这些字眼。即日起至6月15日,宁德市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日前,市食药监局转发了省食药监局《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明确,此次将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主要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业务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母婴店。检查内容方面,将重点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标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欺诈行为,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分装、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对于生产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要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即日起至3月底,各地将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认真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自查自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查自纠7个重点方面内容:产品名称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原辅料来源方面,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方面,其标注方式应按照GB 13432—2013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标示;标示内容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标签中存在的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他方面问题,以及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重点自查自纠建立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标签标识符合要求情况、包装完好情况、贮存情况等。对于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应当包括是否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有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通知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自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生产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要在自查整改结束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新闻链接

食药监总局:

224批次被抽检婴幼儿奶粉全部合格

新华社消息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今年1月组织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224批次,被抽检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本次抽检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包括乳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和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抽检涉及内蒙古欧世蒙牛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石家庄君乐宝太行乳业有限公司等87家企业。

食药监总局食监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下一步,食药监总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和抽检频次,对所有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并对所有生产企业施行“月月抽检、月月公开”,依法公布监管信息,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水平,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乳粉 配方 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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