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薇) 为不断提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市政府日前印发《宁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30年,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宁德市将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重点配备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底前初步具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统一规划、整合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市、区)全覆盖,并按照国家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
《方案》提出要严控工矿企业污染。各县(市、区)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在2017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以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较多的地区为重点,严格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以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为重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提高铅锌矿采选、铅酸蓄电池、电镀等行业准入门槛。
宁德市还明确了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有关责任主体承担,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对怠于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