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出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种违法行为将被严惩
受污染食品禁止流通和食用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当宁德市发生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时,该如何进行应对,保障公众安全?近日,市政府办印发《宁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相关事项。
禁止受污染食品流通食用
据悉,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同时,宁德市还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对应四级突发环境事件。
响应措施方面,如现场污染处置主要是,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
市场监管和调控方面主要是,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8种违法行为将被严惩
预案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将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责任追究方面,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未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