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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内监督 加大问责力度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7-06-02 10:31 来源:宁德网

福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阮志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进入新阶段。各级纪委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严格党内监督,严肃纪律审查,严厉责任追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保持坚强定力,严格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业,是党交给我们的神圣使命,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一要突出政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定力,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要加强日常监督。紧盯重要节点、重要岗位、重点人,开展公款接待、公车私用、职务消费、办公用房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注意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招数,释放新信号,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

二、敢于较真碰硬,严肃纪律审查。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一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用《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尤其是对单位“一把手”,敢于碰硬,铁面执纪,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不为任何阻力所扰,使违纪受惩成为必然,让说情开脱者知难而退,让拉关系、搞公关的“潜规则”失去生存空间,以从严执纪的实际行动冲破“说情风”“关系网”的干扰。二要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行为,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恰当使用函询谈话、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立案审查,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

三、用好问责利剑,严厉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增强责任约束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严厉责任追究。一要以整改落实省委、宁德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反馈问题为抓手,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形成常态化、长效化。二要以开展乡镇(福安市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为载体,面对当前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责任担当不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发现一起、问责一起,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维护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党内 监督 问责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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