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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儿童路上骑行失监管 共享单车成儿童“危险玩具”

2017-07-24 11:11 来源:宁德网 陈健

在市区八一五西路人民医院门口,一小男孩推着一辆共享单车。

在市区八一五西路人民医院门口,一小男孩推着一辆共享单车。

两名结伴骑共享单车的小学生。

两名结伴骑共享单车的小学生。

小男孩骑着共享单车“站立骑行”。

小男孩骑着共享单车“站立骑行”。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文/图)搜索、扫码、解锁,几个简单操作后,就可骑车上路了,共享单车成为越来越多人选择的出行工具。然而,7月23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路上经常出现未满12周岁骑着共享单车的小学生,一次其在路上就遭遇这些熊孩子的“单车袭击”。近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随着暑期到来,在市区一些地方,共享单车使用群体里确实出现不少小学生的身影。这些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骑车技术不娴熟,不时还骑行在路上追逐嬉戏,不由得让人心惊胆战。

反映:  

小孩骑单车嬉闹令人忧

“就在我们小区附近的路上,三四个小孩,每人骑一辆小黄车,骑得歪歪扭扭,其中一辆跟我的电动车撞上了。”市民王先生家住南际花园小区,他告诉记者,几天前,他骑着电动车在小区路上行驶,行驶中不慎与一名骑着共享单车的孩子撞上了。

据王先生介绍,当时他是正常行驶,与他相撞的是一名看着还不满12岁的小男孩。王先生说,这名小男孩并不是一个人骑行,另外还有两名小伙伴,看着都是小学生,三名小男孩每人各骑一辆。因年龄小,这些孩子骑车并不娴熟,骑车时摇摇晃晃。

“当时我已经注意到他们了,本来车速不快也没在意,哪想到他车头一扭往我车上撞。” 王先生告诉记者,因骑车不娴熟,小男孩骑的共享单车撞上了他的电动车车头。好在他和那名男孩都没有受伤,虽然他的电动车受损,但见对方是一名孩子,他也就说了孩子几句就赶着去办事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经常在小区和附近路上看到小学生骑着共享单车,其间还嬉戏打闹,看得让人担心。

调查:  

小学生骑车现象不少

接到王先生反映后,7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南际花园小区。记者在该小区附近逛了一圈,果然看到一群小学生在此骑行。

“我先骑,等我骑完了再给你。”一名小男孩对他的小伙伴说。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小男孩的骑车技术并不娴熟,加上人小车大,一路上摇摇晃晃,遇到擦肩而过的车辆,男孩因紧张车身晃动也更加明显。其间,记者询问其他孩子的年龄,得知他们年龄仅10岁,正在市区一小学上三年级。

无独有偶,7月23日下午,记者在市区新亚广场附近,同样看到一名骑着共享单车的男孩。

只见该男孩10岁左右,在宁川路盲道上骑行。其间,该男孩还站立骑行,在车上做各种高难度动作。当记者询问该男孩他的车辆是如何得来时,男孩告诉记者,是用爸爸妈妈手机扫的。交谈中,该小男孩还向记者分享了扫码共享单车后,怎样逃避不用收费的办法。

“家里没自行车,孩子暑假想学,刚好给她练练手。”市民余女士住在市区富豪世家小区,7月23日傍晚,她在联信财富广场指导女儿骑自行车。

这车是用我的手机扫码后借的,虽然我知道12周岁以下小孩不能骑车,但家长就在身边,应该不会存在安全问题。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暑假里,共享单车成为不少孩子的练车工具。

律师:  

法定监护人应尽监护责任

未满12周岁儿童在骑共享单车时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到底谁来负责?对此,7月23日记者咨询了福建宁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婷婷。

周婷婷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且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骑行。若未成年人因为骑行自行车造成他人身体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话,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受到损害也同样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主张赔偿责任。承担责任或者主张赔偿的主要依据是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

“最近我手头上,就接了好几起未成年人骑自行车受伤理赔的案件。”周婷婷认为,对于小学生骑行共享单车的现象,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的家长,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相关规定,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不要让12周岁以下儿童使用共享单车。同时,共享单车提供方和交警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多管齐下,从源头和使用上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单车 骑行 共享 骑车 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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