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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2020年底前将完成8938户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

2017-07-26 09:20 来源:宁德网 郑舒

宁德网消息  (记者 郑舒) 7月25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我市日前制定下发了《宁德市2017-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根据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确定我市2017年至2020年期间,计划完成8938户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2017年至2018年优先安排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D级危房改造,并确保完成其改造任务。

今年将完成改造2678户

据了解,根据2016年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年度计划汇总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我市计划完成8938户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2017年完成改造2678户,2018年完成改造2602户,2019年完成改造1937户,2020年完成改造1721户。

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

施行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中央、省级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施行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2017年至2020年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不含其他贫困户)给予户均7500元/户中央补助。

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9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7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55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4500元给予省级补助;其他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4000元给予省级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2500元给予省级补助。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助资金。

此外,自2016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分开管理,分别实施,不能同时享受两种补助。

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同时,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方案》指出,要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加强巡查督查工作,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危房改造以加固方式为主

危房改造以修缮加固方式为主,C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居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不允许危房改造中出现新的裸房。

《方案》要求,注重基本居住功能,在保障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提升住房基本居住功能,在改厕、改厨、通风等方面保障到位。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责任编辑:叶著

关键词

危房改造 补助 危房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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