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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安“两统一”制度实现办案效率质量双提升

2017-07-27 09:30 来源:宁德网 茹捷

宁德网消息 (记者 茹捷) 近日,在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法制民警们正忙着对刑事案件进行登记、流转和审核。记者了解到,在今年之前,这一审核程序都是由办案部门自主完成的。

近年来,随着刑诉法的修订、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公安刑事侦查工作已由过去的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型,由自我标准证据定案向庭审标准证据定案转变。如何提升刑事案件起诉率,降低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成为了公安工作提质增效的焦点。

“原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办案部门既负责办理案件,又负责审核、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由于对法律的理解认识不一、办案水平参差不齐,造成办案质量和效率难以保障,易发生被检察机关‘退货’的情况。同时,案出多头,归口不一也造成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反馈难以及时汇总。”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人说。

针对这一情况,去年以来,市公安局根据上级部署,不断探索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的新途径,将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即“两统一”)工作作为全局性、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强力推进。今年1月,该局印发了《宁德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确定法制监督工作的组织框架,明确法制部门开展案件统一审核工作范围和程序,规范法制部门统一对口衔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程序。

《实施意见》出台后,宁德市公安机关遴选法制业务骨干组建刑事案件审核队伍,对刑事案件重点环节实行监督,对办案部门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统一进行审查、核实。同时规定,对按照规定应由法制部门审核的刑事案件,未经审核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一律不得审批。

为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该局还建立了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即在案件办理初期,就由法制部门指导侦查民警围绕事实、法律、证据开展侦查工作,增强证据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避免可能出现的非法证据,排除带来的侦查弊端和诉讼隐患。同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或定性处理争议较大的刑事案件审核,实行集体议案制度,由局领导召集法制部门、办案单位、纪检监察等进行集体会商。

在“出口”环节中,法制部门不光管“送”,还管“接”。除提请批准逮捕、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统一由法制部门对口同级检察机关外,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向公安机关送达的法律文书、通知书以及提出的司法建议、意见,也统一由法制部门接受后转交办案部门办理。办案部门的办理意见在经法制部门审核后,再统一反馈。

“‘两统一’工作机制的运行,改变了办案单位自侦、自审、自诉的传统模式,通过法制部门对执法办案期限、办案流程、案件定性的审核,加强了对整个办案过程的监督,等于是多加了一层‘保险’,减少办案的随意性,进而倒逼办案人员执法素质的提升,保障案件的质量。

这不仅是提高刑事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制公安建设的迫切需要。”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人介绍,自该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宁德市公安机关在规范流程、办案效率、执法质量、打击效果等方面提升显著,实现了刑事案件起诉率和退侦率一升一降。

据了解,“两统一”工作机制已在宁德市全面铺开。目前,宁德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均已建立案管机构。为了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市公安局还将该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督办。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法制 办案 刑事案件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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