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人均月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20元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通讯员 陈云)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提高宁德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3050元提高到4000元,以加快宁德市贫困人口脱贫步伐。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大幅度提高宁德市农村低保标准,即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收入3050元提高到4000元,人均月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130%确定,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430元,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宁德市民政部门将根据农村低保提标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据了解,截至今年7月,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总人数9859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0968.28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870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169.54万元,当月人均补差为320元;农村低保对象69850人,累计发放救助金10471.72万元,当月人均补差为206元;城乡特困对象19878人,累计发放救助金8327.02万元,当月人均补差额为617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