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整改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152家企业因环保问题被立案处罚
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宁德市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依法依规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已立案处罚152家,查封扣押48件,限产停产8件,移送行政拘留12件,司法移送10件。属地政府责任方面,全市通报批评了23个乡镇党委、政府和2个县级职能部门,约谈了42个乡镇(开发区)和县级职能部门,问责党政机关相关责任人员52人、相关企业负责人5人。
据悉,2016年9月8日至10月12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德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2月8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对照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清单,明确了108条整改措施,实行跟踪调度和联合督察机制,实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展滞后的问题,及时约谈预警,跟踪督促,推进整改进度。
今年以来,宁德市先后开展“地条钢”清理整顿、粘土砖厂、畜禽养殖、石板材、拆修造船等行业专项整治、市级“清水蓝天”专项交叉执法行动、水电站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运行检查、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持续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企业责任的,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处理的处理,该移送的移送司法机关办理。并针对反馈的属地政府和部门工作缺失、滞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法依规问责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据介绍,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的7个方面25项问题,目前18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2项(合成革集控区清洁生产改造、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分别于2017年、2018年内完成,5项(畜禽养殖整治、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水保项目验收、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管)属于长期整治整改工作,均取得积极进展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中。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