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启动
12月1日前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宁德网消息(记者 孙丽晶) 2018年高职招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已启动。凡报名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于2017年12月1日前,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据了解,申报时,考生须按照相应要求,提交《登记表》(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以及证明材料。《登记表》和《申请表》可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职招考栏目中下载,并如实填写。
已参加2018年高职招考报名,但在2017年12月1日后才获得高职(专科)免试资格或加分后达到相应高职(专科)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中职生,待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结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审批程序统一进行补录取。其余考生不再进行补录取或调整录取。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审核程序,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汇总形成《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通知有关学校将相关考生资格信息在校园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于2017年12月6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职招考考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审核确认后的每位申报考生的《登记表》《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复印一份,由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
省教育考试院将经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最终名单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