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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农村发展互助幸福院的问题与对策

2017-12-17 11:15 来源:宁德网 夏月华

宁德网消息(夏月华)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探索一条符合各地农村现实情况的养老方式,让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一个迫在眉睫的事情。

一、我市农村发展互助幸福院存在的问题

1、政策资金支持不足,维持难度较大

与福利院等机构相比,互助幸福院的筹资方式导致资金来源不具有稳定性,对于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来说还能维持,但对于集体经济较差、农民自身比较贫穷的农村来说,建设和维持资金压力有困难。

2、服务水平不高,老人的需求得不到很好满足

农村互助养老是依赖入住互助养老幸福院的老人之间的互助服务,由于这些人几乎没有养老服务培训,缺乏基本的服务技能,只能提供日常的吃住服务,对于老人疾病护理和精神慰藉知识也没有,因此养老服务的水平是最低层次的。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生病时还是需要子女领回去,老人的需求得不到很好满足。

3、互助幸福院的管理问题

现在农村互助幸福院实行入住老人自治管理,一般由村干部兼任院长,推选一位老人负责院内日常事务管理,老人互助养老。由于老人们由家庭生活一下子进入集体生活,难免有不适应,互相之间难免有摩擦,这对于幸福院的管理也是一个挑战。此外,互助幸福院内入住的老人,在生活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对于发生意外带来的伤害应负怎样的责任问题,包括如何认定、如何履责等等是个难题。

4、社会认同度不够,互助幸福院的存在价值受质疑

农村互助幸福院是个新鲜事物,宁德市互助幸福院的规模不大,条件有限,短时间内人们的认可程度不够;加上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儿女们把老人送入互助幸福院会觉得面子上过不去,老人也有类似的感受。社会认同度不够,入住老人少,互助幸福院的存在价值受到质疑。

二、我市农村发展互助幸福院的对策建议

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农村互助养老供给的主体作用

各级政府应在农村互助养老供给中发挥主体作用,并承担政策制定和财政供给的责任。我省高度重视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作,从2014年起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在中央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省级专项再补17万元,使每个项目资金补助提升到20万元。各地应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此外,应增强政策支持的连续性,建议参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对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床位运营补贴,增强其发展后劲。

2、充分培育、激活、凝聚社会民间力量

互助养老方式的关键是互助,除了入院老人之间的互助以外,应发掘农村社会的民间力量。首先,建立以农村女性劳动力群体为主体的兼职服务队伍。兼职服务人员主要负责日常照料的服务工作,所需技能少,经过简单培训后即可上岗。其次,建设以农村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吸引低龄老年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可发挥其余热,增强其社会认同感,还可以利用其相互熟悉的优势,为高龄老年人带来较高质量、较高效率的服务。其三,在农村社区开展“时间储蓄”。倡导各年龄段的人们进行自我养老积累,等他们自己以及家人需要时提取存储在“时间银行”里的服务时间。

3、应对互助幸福院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化的指导和帮扶

农村互助养老仍处于摸索阶段,应在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的引导下,进一步整合政府、社区和家庭层面的优势资源,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提供更多专业化的指导和帮扶,让老年人在互助养老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幸福感。如,加强对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和监督;对新入院老人进行适应性指导,帮助其快速熟悉环境;对入院老年人进行培训,让其承担起一定的养老护理工作,弥补护理人员不足的问题;促进入住老年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保险,其中农村五保老人购买相关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应由同级财政负担;尽快出台规范老年人互助组织及成员权责的法律,从法律层面保障老年人在互助活动中的权益,使老年社会工作者和参与互助养老的老年人群体有法可依。

4、加大宣传,促进互助幸福院的持续性发展

加大宣传力度,促使人们了解互助养老是国内外普遍流行的一种养老方式,它具有降低养老成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等诸多优势;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互助幸福院捐资、捐物或提供志愿服务;加强对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与培训,提高互助幸福院的服务质量,满足入院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责任编辑:陈淑琴

关键词

互助 养老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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