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将执行“新标准” 每12个班配备1间专用教室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今后,初中、小学音乐和美术教学器材配备将执行“新标准”。普通中小学校平均每12个班应分别配备1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普通高中学校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和课外艺术活动功能室及器材设备配备标准,参照且不低于初中学校配备标准执行。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全面贯彻落实“新标准”,推进福建省学校美育向优质均衡发展。
据了解,2016年,教育部发布《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等四个教育行业标准,对2002年版《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旧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学校美育教学和实践活动日益增长的需求。
省教育厅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新标准”和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执行标准及“2017~2020年实施方案”,并修订与之相关的办学评估评价、考核等指标体系和办法。“新标准”配备分为“基本”和“选配”两种要求,“基本”配备标准是基本要求,普通中小学校在2020年前必须达到。各地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所选用的教材、开设的地方和校本课程、任课艺术教师专业特长、学校课外艺术活动开展需求等情况,对“新标准”所列音乐、美术教学“选配”器材品种进行选择和取舍,尽量满足学校美育教学和实践活动的需要。
按照“新标准”要求,平均每12个班应配备1间音乐、美术专用教室,专用教室按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配置,初中、小学音乐专用教室不小于96平方米,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米。12个班以下的初中、小学及村小(教学点)应参照此标准,因地制宜建设和装备专用教室及课外艺术活动场地。
此外,有条件的城区中小学或乡镇中小学应依据学校办学特色,创建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艺术功能室。艺术功能室主要分为音乐活动类功能室和美术活动类功能室。每校应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各选配1~2间音乐、美术课外艺术活动功能室。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应将学校艺术活动功能室建设纳入总体设计规划。
责任编辑:卓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