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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市民意见

可通过书面或网络方式提意见 往溪中非法排放最高可罚百万

2018-01-25 09:56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在霍童溪流域内进行上述行为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此,市民怎么看?《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月9日前提出。

新建水上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评价

《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霍童溪流域范围内的森林、林木采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生态公益林仅可以进行抚育或者更新性质的采伐;霍童溪干流两岸一百五十米以内、霍童溪一级支流两岸五十米以内(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的商品林,仅可以实行抚育采伐和成熟林只能实行蓄积强度不超过百分之四十的更新性择伐;霍童溪干流两岸第一重山的天然阔叶林、坡度大于四十五度的森林禁止采伐。

根据《条例》(草案送审稿),霍童溪流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霍童溪流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霍童溪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在霍童溪流域范围内经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运营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霍童溪流域内禁止9种行为

在霍童溪流域内从事不当行为,就有可能受到严惩。《条例》(草案送审稿)中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比如,霍童溪流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一)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二)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三)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四)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溪流、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五)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八)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的;(九)未按照规定采取防护性措施,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如何提意见

一、书面征集。信函或传真至宁德市闽东中路35号市政府法制办(邮编:352100,传真:0593-2567308),并请在信封或传真件上注明“宁德市霍童溪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网络征集。通过登录“宁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ningde.gov.cn)提交建议,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dsfzb@163.com。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霍童溪 水体 排放 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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