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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重金”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 须承诺在宁任教至少5年

引进教师可获最高40万购房补助

2018-01-29 10:29 来源:宁德网 孙丽晶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 宁德市将重点引进“985”“211”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等人才。市教育局1月28日印发《宁德市选拔引进基础教育人才操作细则》规定,引进人员除享受本市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引进后前3年(36个月),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和引进人员首套房购房补助,最高每人4000元/月,首套房购房补助最高每人40万元。

引进人员须在宁德工作不少于5年

引进对象为哪些人才,需要具备哪些资格条件?《细则》中规定,引进对象为2017年6月30日起全市教育系统新引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免费师范生;宁德市辖区外在编在职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符合当年度中小学、幼儿园紧缺急需学科专业指导目录的宁德市辖区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任教师。

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3年的人员。新引进的在职教师须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引进对象须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要求。引进后,须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

引进人员最高每月可补助4000元

那么,引进的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保障?《细则》中规定,宁德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从市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引进的具有相应学位或职称的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员除享受本市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引进后前3年(36个月),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00元/月,具有本科学位人员每人1000元/月)。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引进人员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具有本科学位人员每人10万元;分5年平均发放)。

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引进人员所需编制由市编办在系统内统筹调剂。引进到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所在地财政适当增加生活补助。这些人员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城区学校补充人员时予以优先考虑。《细则》中的补助条款与宁德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据了解,引进工作一年两次,每年3月、11月分别集中开展。其中,3月份引进计划结合全省新任教师统一招聘开展;11月份引进计划结合省外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部属免费师范生开展。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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