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5条举措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医药企业研发创新可奖两百万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近日,市政府印发《宁德市促进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发展的五条措施》,抛出“重金”加快推动宁德市生物与新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这五条措施分别是:鼓励研发创新。其中包括,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中药良种繁育、良法种植、养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新品种,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进成果产业化。其中包括,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生产的生物与新医药产品,除享受省里奖励外,对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和1类化学药品、1类中药,由受益财政再给予每个品种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3类化学药品、2类中药,由受益财政再给予每个品种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4类化学药品或国内首仿化学药品、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第二类医疗器械、3~6类中药和国食健字号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由受益财政再给予每个品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提升产品质量。其中包括,鼓励企业申报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GMP认证,对于取得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GMP认证企业,由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和加快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的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的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开拓市场。其中包括,积极争取将本市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生产的5类及以上化学药品、6类及以上中药和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按规定程序申报纳入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已进入市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的本市生物与新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可直接进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鼓励采购本地生产的中药饮片。对本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器材,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政府采购目录,并在市内举办或承办的各类赛事和活动中予以采购。
加大招才引智。其中包括,鼓励企业与本地高校联合定向培养生物与新医药人才,支持企业引进各层次应用型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本科及以上药物制剂、药物分析应用型人才,由受益财政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补助。
据了解,《措施》适用于在宁德市域内注册独立法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企业,市内奖励遵循从优且不重复享受原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