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月1日起实施违法建设处置新规
宁德网消息(郑雨桐) 笔者从市执法局获悉,2月1日,《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宁德市将按照新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治理工作,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推进“两违”综合治理进入法制化轨道。
据了解,《规定》共31条,于2017年11月24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分别对违法建设处置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处置部门及相关政府职责、城乡规划编制及建设许可、违法建设认定和分类、处置程序、相关限制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规定》中关于处置原则、工作机制及实施部门职责问题,也和以往有所不同。执法活动中,往往执法机关已发现并责令改正,而当事人拒不改正,但按一般强制拆除程序执行无法及时制止,这将使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执法成本和当事人损失都大大增加。针对这一突出问题,《规定》指出,违法建设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现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自行拆除;对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并可以对违法建设部分依法立即拆除。
《规定》还指出,对于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