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满3年可获首套房购房补助
市卫计委印发选拔引进医疗卫生人才操作细则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新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后,可获首套房购房补助,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日前,市卫计委印发《宁德市选拔引进医疗卫生人才操作细则(试行)》,明确了入编、生活补助、住房补助等各项优待政策。
工作满3年可获首套房购房补助
根据政策内容,引进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引进的人员前3年,除享受同级别工资、福利等待遇外,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生活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00元/月,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00元/月,主治医师每人1500元/月,具有本科学位或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每人1000元/月)。在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后(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首套房购房补助(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每人40万元,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员每人20万元,主治医师每人15万元,具有本科学位或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每人10万元;补助款分5年平均发放)。
此外,面向引进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引进人员职称给予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职数。对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认定,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限。对在乡镇服务满3年的人员(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人员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在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地财政给予适当增加生活补助。在宁德工作期间,可申请各类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奖补。符合享受宁德市引进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政策待遇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协助申报。
新引进人员应符合四大条件之一
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方面,《细则》明确应为,2017年6月30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引进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从市外三级医院新引进的在职在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引进的符合当年度《宁德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医学类专业博士、硕士全日制毕业生;从市外新引进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安排到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新引进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全日制毕业生(安排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
以上全日制毕业生是指应届或毕业未满3年且未在宁德市辖区内工作过的人员。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引进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他人员引进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新引进的本科毕业生须在当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硕士、博士毕业生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位。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承诺在宁德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申报人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宁德市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政策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任职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本人签字的工作时间承诺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首套房购房补助的还需提供: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卓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