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中心城区禁限放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宁德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宁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宁德市禁止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一)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拉炮、摔(砸)炮、擦炮、发令纸(打火纸)等挤压、撞击、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
(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二响、三响、月旅行、地老鼠等危险品。
(四)礼花弹、小礼花、摩擦型、烟雾型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以及使用国家标准明确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和玩具手枪用“塑料圆盘击发帽”等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七)组合烟花中扇形及含垂柳、S形等异型效果的产品。
(八)无中文说明的出口产品。
(九)公安、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品种。
二、宁德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宁德市中心城区的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限制燃放时间:上述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和端午、清明、中元传统民俗节日的每日上午六时至夜间二十二时,其中除夕、正月初一、初五、正月十五不限时。
上述限放区域内的居民在举办婚丧喜庆活动时禁止燃放圈炮和烟花,允许燃放累计不多于1000响的排炮(“排炮”是指单个爆竹口径小于0.8毫米的连排形包装爆竹,包装规格分为100、200、300、500和1000响),但禁止在每日夜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时间段内燃放。
违反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