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当班】搭建桥梁的“中间人”
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 卓金芳)他们坚守为群众排忧解难,秉承建设平安医院的执着和信念,勇于担起责任、不怕困苦、热情服务,依事实和法律解决纠纷,让医患双方回归理性。3月16日,记者走进宁德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切身感受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日常。
卓佐原主任为胡某指导调解申请 本网记者 摄
8点20分,记者来到宁德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室里市医调中心负责人、市医调委员会副主任卓佐原正在为患方当事人胡某指导书写调解申请书及提供材料。
据卓佐原主任介绍,患方胡某因左尺骨鹰嘴开放性骨折、左尺神经损伤等疾病入住市医院,医院为其行手术治疗,术后至今胡某切口未完全愈合,胡某认为切口未完全愈合与医方医疗行为过错有关系,自2017年12月起胡某多次到市医调中心咨询医疗人民调解有关情况,市医调中心接待胡某建议其待疾病完全治愈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2018年3月12日胡某认为疾病康复差不多,要求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于3月16日上午提交调解申请书。
向宁德市医院了解胡某病情 本网记者 摄
患方胡某调解申请处理完毕后,记者随卓佐原主任驱车来到了市医院(东侨院区),卓佐原主任就胡某的目前病情向市医院医务科薛青主任进行了解,以及咨询医方对胡某案的意见等,并复印胡某的病历资料,最后医方同意于16日下午前往市医调中心进行调解。
咨询专家医师指导意见 本网记者 摄
“市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还有其他问题请教下专家医生,这样我们下午调解起来......”卓佐原主任就胡某一案向宁德市中医院骨科副主任程寿康医师咨询相关医学方面的指导意见,为下午开展医患双方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工作。
在走访市医院和市中医院的过程中,同时还和市卫计委医政科工作人员对市医院和中医院医疗纠纷进行了排查。
10点20分左右,从市中医院回到市医调中心,卓佐原主任继续为下午的调解做准备工作,与蕉城区司法局三都司法所所长、市医调委聘请的兼职调解员李刘胜共同讨论胡某案调解范围,并拟定调解方案。
“早上7点多就到这里了,一直忙到现在,中午还要加班准备调解有关文书......”,卓佐原主任说着便继续投入到调解准备工作中。
14点30分,调解员由卓佐原(调解主持)、李刘胜、洪云生(记录)组成,对胡某一案进行调解,调解参与人员为患方胡某及其亲属共4人,医方3人,另邀请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龚信康到场作为调解参加人到场协助调解。
进行医患双方纠纷调解 (福建法制报记者供图)
市医调委向医患双方发出《宁德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医疗纠纷调解申请受理的答复》和《申请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当事人对三位调解员调解是否同意,并告知当事人对调解员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的方式,医患双方分别陈述意见和提供有关材料,调解员组织医患双方面对面和背对背的调解,医患双方对立气氛逐渐缓和,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医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定于3月17日医方为患方拍片复查受伤部位骨折情况,拍片结果如无特殊,待拍片结论出来后医患双方即按照本次调解达成的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
“工作很辛苦,但是很有意义,贴近民生的工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工作永远都在路上,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去做好......”卓佐原主任在对记者谈到已从事6年工作感受时说到。卓佐原主任介绍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要懂医、懂法、还要有调解经验,“这个我也是深有体会的,在基层调解工作中,调解一个案件,首先要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这是前提,然后在思想动员、调查等基础上,根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要达成的目的依法依规进入实质性的调解”蕉城区司法局三都司法所所长李刘胜说到。
据了解,2013年以来,市中心及其医调委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101起,调解成功100起,调解成功率99%,调解协议100%履行,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市、区)成功调解医疗纠纷案件471起。市中心被评为2009-2012年度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13-2016福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市中心调解员被福建省司法厅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2013-2015年度福建省人民调解先进个人”,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
记者手记
体验了医调委工作人员充实而忙碌的一天,感受到作为“中间人”的他们,秉着“为民服务”的原则,为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发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作用,不畏艰难困苦,确保医疗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健全,使医疗纠纷化解及时有效。
责任编辑:卓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