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男子被拘20天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无证驾驶可谓“害人害己”。近日,宁德市一名男子无证驾驶小型客车上路,造成一行人受伤、三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该男子还逃逸。
3月7日22时9分,刘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闽JXXXX5”的小型客车,在市区塔山公交站路口碰撞行人卓某某后,又碰撞由周某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使得该轿车又碰撞由陈某某停放于路边的轻型厢式货车,造成卓某某受伤及三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某驾驶小型客车逃逸。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警方对刘某某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处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并依法对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合并执行拘留20日。
警方提醒,无证驾驶害人害己,出了事故不仅存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心存侥幸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都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此外,上路行驶万一发生事故,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拨打报警电话、抢救伤员,千万不要因一念之差造成终身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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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获取或持有与所驾车型不相对应的机动车。日常生活中往往有以下情形:
已经取得驾驶证但驾驶时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过期未更换;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暂扣或者吊销;所持驾驶证与驾驶的机动车不符。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