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有了新规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制定了《宁德市市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别对资金补助范围、对象、资金分配、下达程序、管理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中央和省级林业财政资金分别制定管理办法,而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尚未制定管理办法。该办法所称市级林业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经济发展、林业应急、国有林场改革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
其中,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资金包括造林补助、林木良种培育等。造林补助是指对国有林场、林业企业、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等给予适当的补助。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是指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国有育苗单位。
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包括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补助、森林公园管理和建设补助、林业防灾减灾(林业应急资金)补助、林业执法体系建设补助、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补助、森林资源调查补助。
防灾减灾(林业应急资金)补助包括森林防火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林业生产救灾补助等。森林防火补助是指用于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森林火险测报、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及森林火灾扑救,森林航空消防所需租用飞机、航站地面保障等相关支出的补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是指用于对危害森林、林木、种苗正常生长的病、虫、鼠(兔)等重大灾害和有害植物的预防和治理等相关支出的补助。
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下经济发展及用于林农、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家庭农场等开展林药、林菌、林菜、林蜂、林禽等林下种养项目补助。
项目申报程序方面,办法明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向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申请林业资金补助报告,经县(市、区)林业和财政部门审查核实后,联文向市林业局、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