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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启动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2018-04-14 09:58 来源:宁德网 叶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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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仪式现场

宁德网消息(本网记者 叶朝玉 文/图) 4月13日下午,记者从宁德市总工会举行的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宁德市今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全面启动,互助金缴交截止日期为5月19日。本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8年4月15日零时起至2019年4月14日24时止。

记者了解到,此次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对象,在一个医疗互助活动周期内每人缴纳互助金100元;补助标准由基本补助、住院津贴、省总工会“大病补助”和大病追加补助四部分组成。

基本补助标准

参加宁德市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剔除各次住院的医保起付线),按50%给予补助。

住院津贴

每人每天住院补助30元,一个互助期内最高累计补助天数为20天,最高补助金额为600元。

省总工会“大病补助”

已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职工出院发票时间为准)住院,医保目录内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参加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普通病补助”后,净自付仍然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给予职工“大病补助”;农民工补助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闽工[2015]112号)精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的基础上,每个档级补助标准再上浮30%,经费由省总工会解决,身份由各经办机构确认。

大病追加补助

在一个互助期内,一次住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基本补助(含住院津贴)、省总“大病补助”等报销费用后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总额,再按三个等级追加补助:一次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称自负总额)达到2万元(含)以上3万元以下的,一次性追加补助0.2万元;3万元(含)以上5万元(含)以下的,追加自负总额的20%补助;5万元以上追加自负总额的30%补助。

据悉,我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11年启动以来,共开展了七期,内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企业职工住院医疗补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女职工特种疾病医疗补助等项目。在各单位工会干部、广大职工的大力配合和积极努力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各级党政的充分肯定,广大职工的普遍好评,成为我市工会工作的一个响亮品牌。活动开展七期以来,全市累计参加单位17085个(次),参加职工979584人(次),累计补助职工60056人(次),补助金额达到7230万元,总体运行安全、稳定、高效。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补助 互助 医疗 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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