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
互助金缴交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杨洋) 4月13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全面启动,互助金缴交的截止日期为5月15日。宁德市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含外来工、农民工)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本次互助活动补助时间从2018年4月15日零时起至2019年10月14日24时止。
非公企业职工补助
累计最高限额6万元
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非公企业内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在岗职工,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6万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补助金最高限额4万元;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3万元。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为8万元。
新一期活动对
3个项目进行调整
第八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补助时限、补助程序、补助手续等3个项目作出了相关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补助时限调整:第八期互助活动补助截止时间延长到2019年10月14日。
完善补助程序:参照医保规定完善单病种报销程序,提升服务高效。
简化补助手续:简化省总工会大病补助和超3000元补助申报流程,由系统直接生成省总大病补助和超3000元补助计算表,简化办事程序,方便职工。
5种情况不能
办理互助金补助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个人自费医疗费用;工伤、职业病、生育、交通事故等医疗费用;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酗酒等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挂床,但实际未住院者;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上述五种情况不能办理互助金补助。
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工伤、交通事故统一根据医保报销界定,医保可报销,医疗互助也给予补助。产后并发症可列入补助范围。
第七期办理互助金
补助时间要求
市总工会提示,患病住院职工在完成办理医疗费用手续出院后,应尽快到所在地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中心)办理互助金补助,避免遗忘,第七期(上期)活动补助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
参加活动的职工住院因工伤认定和商业保险等原因不能在互助期限内办理补助的,受助人应向所在地帮扶(服务)中心提出延期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受理单位登记并向市中心报备后可延期办理。延期最长期限为活动期到期日的6个月内(2018年10月14日前)。此外,参加活动职工的住院时间跨越2018年4月14日的按第八期活动办理,补助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吴圣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