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查再次酒驾 男子被拘6日并吊销驾照
被查处现场。
测试酒精含量。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通讯员 蔡皓 文/图)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后果,作为驾驶人一定熟知,然而有个别驾驶人仍心存侥幸。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就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市区塔山中路设卡,对路面车辆进行检查。当日20时45分许,民警对车牌号为“闽J20xxx”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汤某某满身酒味,即对汤某某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经检验,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已达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查,当事人汤某某于2016年9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该大队处罚,汤某某的驾驶证尚处于暂扣状态。此外,“闽J20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及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对当事人汤某某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处罚款1260元、暂扣“闽J20xxx”普通二轮摩托车。
对此,宁德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酒后驾驶危害极大。酒后驾驶会出现视觉障碍,驾驶员视野缩小,运动反射神经反应迟钝,判断、操作能力降低,无法判断距离和速度,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