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五月一日起开始伏季休渔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叶陈芬) 4月25日,记者从全市海洋与渔业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渔从5月1日开始。届时,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
日前,市海洋与渔业局下发了《宁德市实施2018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方案确定宁德市休渔对象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市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拖虾和笼壶作业;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宁德市禁止异地伏休。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
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伏休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伏季休渔期间,除农业农村部批准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各类项目活动。
宁德市将加大对管辖海域范围内伏休违规作业,特别是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查处的违反伏休制度渔船从严处置,给守法渔船创造公平生产环境。同时,建立完善举报制度,鼓励渔民群众对违法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有功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案件,要迅速部署,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