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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随手拍 “晒”交通陋习

2018-04-26 09:32 来源:宁德网 张文奎,陈晖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陈晖) 4月25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4月25日至8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随手拍·晒交通陋习”活动,以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法治意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良好交通环境。

此次活动,群众可以利用手机、相机、摄像机、行车记录仪、广电车盒子等摄录器材,以照片、视频的形式,记录市、县内发现的交通违法、陋习等行为,并在现场摄录后48小时内,上传至拍摄地辖区交警大队微信平台。市、县两级交警部门微信公众号名称分别为宁德交警微发布、蕉城交警、东侨交管微发布、古田公安、屏南交管微发布、周宁交警微发布、寿宁交警微发布、福安交警、柘荣交通警讯、福鼎交警微发布、霞浦交警。

拍摄内容主要为机动车加塞抢行、逆行、不按道行驶、违法变道、违法超车;机动车辆、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或导流线,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驾驶机动车使用手机;公路、旅游客运车辆、农村客运班车、农村面包车、校车、二轮摩托车超员;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违法载人;货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人货混装、载货超长、超宽、超高;驾乘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不安全、不文明的交通违法和交通陋习。

交警部门提醒,同一地点需至少拍摄2张以上照片,能清晰反映违法车辆号牌、外观特征及违法事实,尽可能反映违法事件周边景象、违法人的体貌特征。拍摄影像、图片必须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不得伪造、变造,做任何后期处理或数码合成,严禁盗用网络图片,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相关法律后果由拍摄者自负。现场拍摄视频、照片须在48小时内上传,采集视频原则上不超过30秒。

主办方将对“随手拍”参与者(即视频、图片拍摄者)、提供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各县(市、区)不同。支队将对照片、视频被采用即在“宁德交警微发布”平台曝光的,给予每条50元的话费奖励。同一微信号拍摄同一种违法行为,只予以奖励一次。交警特别强调,拍摄者在拍摄时首先要注意自身安全,复杂路段和危险时段不要拍摄。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违法 拍摄者 拍摄 陋习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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