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实验室可补助100万元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近日,市发改委印发《宁德市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补助操作细则(试行)》,明确将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补助,其中:国家级100万元,省级30万元。
根据《细则(试行)》,申请对象为,宁德市于2017年6月30日至2021年度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为,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国家、省发改委认定文件。申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向市发改委提出申请;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函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资金由市人才专项经费列支。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为,常年即时受理,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细则(试行)》明确,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已经拨付的补助资金。申请补助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