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属公立医院工资管理有新规
不得扩大“在编”与“编外”人员收入差距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医院在制定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指标时,不得将收入指标分解到科室,不得将医务人员收入与科室收入直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日前,市政府办转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制定的《宁德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作出上述规定。
根据《办法》,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核定,应与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相衔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坚持激励与约束,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坚持收支平衡,工资总额动态调控,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实行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增长绩效综合评价,充分考虑不同类别医院的差异性,通过综合考虑各医院人员收入现状、人员结构、医务性收入增长、床位与人员配比情况和院长年度绩效考核等因素,完善医院工资总额管理机制,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实现同类别医院工资水平逐步趋于合理的目标。
《办法》明确,逐步推进同岗同级同酬制度和人员总量控制,不得扩大“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收入差距。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分配办法,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薄弱学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医院研究制定内部分配办法,应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分配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单位主管部门、市医管办备案后执行,同时抄送市工改办备案,并在医院内部公开。对有条件的单位,可逐步实行个人年工资发放结果院内公开制度。
同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应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绩效考核与收入分配挂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医院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医院可根据医生、医技人员、护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不同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增强绩效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实行院长年薪制的市属公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与市医院工资总额合并计算)。市属公立医院工资总额是指医院所有在编、非编在岗医生(医技)、护士、行政后勤人员的基本工资、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保安、保洁、临时用工(一年以内)和医院社会化管理等外聘人员的薪酬,不计入医院工资总额。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