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布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分别是音乐会所非法雇用未成年人、酒店拖欠员工工资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林珺) 5月25日,市人社局将宁德市2018年以来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2家用人单位(2018年第一批)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以此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这两家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分别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蓝宝石音乐会所、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7年11月3日,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五里亭派出所在对蓝宝石音乐会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雇用未成年人何某某和廖某某,并移交东侨人劳局进行查处。2017年11月3日,东侨人劳局查实何某某(女,壮族,2002年4月18日出生)、廖某某(女,壮族,2003年8月4日出生)于2017年10月31日进入蓝宝石音乐会所上班当服务员。何某某和廖某某在公司就职期间未满16周岁,根据相关规定,市人社局给予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何某某和廖某某已移交其监护人,罚款已缴交完毕。
2017年10月26日,范英容等24名员工投诉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因公司内部承包人与业主矛盾原因,在2017年9月21日公司被股东及业主林彬关停,导致范英容等24名员工被拖欠工资合计146673元。人社部门于2017年10月31日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11月27日,人社部门对该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在收到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结算并付清拖欠员工的工资,2017年12月5日,投诉员工表示在责令改正指令书期限内被调查单位法人陈晓煊及陈碧金从未联系他们协调处理拖欠工资事宜,也未支付他们的工资。该单位及法人陈晓煊在责令期限内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结算并付清拖欠员工的工资。人社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福安市东方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福安市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卓金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