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调整 学生在线提交贷款申请
不得在不同银行重复申请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孙丽晶)记者6月5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提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效率,确保学生更方便、快捷获得贷款,从5月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和“贷款合同签订”两个阶段进行。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改革将原有的“预申请”阶段调整为“贷款资格认定”阶段。“贷款资格认定”时间为上年9月至当年4月。例如:2019届应届毕业生“贷款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2018年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和在校首贷大学生“贷款资格认定”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学生需登录贷款资格认定系统(http://xszz.fjedu.gov.cn)在线提交申请,各高中、中职学校要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学生提交的贷款资格,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和学生个人基本信息等,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正确。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学生实际信息不一致的,资格认定结论视为无效,学生需要根据补申请办法重新进行助学贷款申请。
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等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对象,各校应当要求其全部提交贷款资格认定申请并由所在学校直接给予确认其贷款资格,无需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其他学生可由学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所在学校根据学生日常在校学习生活及家访等考察情况等综合给予认定。
学生不得在不同银行重复申请
市教育局提醒,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高校“准新生”或“准贷款学生”,在该阶段不需要再提供贫困认定证明,只需提交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即可直接进入“贷款合同签订”阶段。学生在“贷款资格认定”阶段选择的经办银行原则上不建议变更,若学生在“贷款合同签订”阶段确需变更经办银行的,应主动告知最终申贷银行。不允许学生在不同银行重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除外),若发现学生重复贷款的,将视其情况取消贷款资格。
在国家开发银行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只需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随同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贷款合同面签。
在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就近到各级农商银行或农信社网点签署纸质合同(未满十八周岁的借款学生需由共同借款人陪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18年起“贷款合同签订”流程已完全实现网络化,并实行电子合同制度。已通过“贷款资格认定”阶段审核的学生,可直接通过手机下载“华安助学”APP或微信小程序,拍照上传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高校确认函(入学报到后提供),即可在线签订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等同效力。
7月1日起进行补申请
对未进行“贷款资格认定”或“贷款资格认定”信息与实际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录取后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材料(高中/中职毕业学校或就读高校出具的困难认定证明、学生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意单位出具的证明)等,于7月1日至10月15日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资助中心按原有程序进行办理。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