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宁德新闻

网传“超标电动车需上摩托车牌”不实

交警部门:超标电动车不能上牌

2018-06-20 10:58 来源:宁德网 张文奎,章芳汀

宁德网消息 (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章芳汀) 近日,我市一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大势已定!宁德开电动车的赶紧看,国家终于出手!》文章,文章中提及“10月之后,我们的超标电动车还想继续上路的话,需要和摩托车一样,上机动车的车牌。”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已悬挂过渡期牌照的超标电动车均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只有购买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车,方可办理机动车登记,取得合法的上路资格。

记者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该文章标题,依然搜到该文章。且记者发现,今年5月份以来,一模一样的标题如《大势已定!XX开电动车的赶紧看,国家终于出手!》的文章还涉及绍兴、厦门、河南等十几个地方,文章内容大致相同,但表述都容易让市民造成误解。

据了解,电动车分为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三种。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应当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悬挂二轮摩托车号牌后可上路行驶;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办理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后上路行驶;上述两项业务在宁德市车管所东侨服务站(二手车交易市场旁)办理。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6800多辆电动摩托车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针对超标电动车,根据2014年8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超标电动车是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2015年8月,宁德市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授权,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目前,过渡期结束后的管理措施尚在研究制定中。

交警部门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如果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道路行驶,会带来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为了自己的安全和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驾驶人想追求骑行速度,请购买电动摩托车,按法律规定注册登记并取得驾驶证,以保障权益不受侵犯。

责任编辑:叶著

关键词

电动车 非机动车 电动 超标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